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分享到:0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那么,非法集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被拘留多长时间?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集资被拘留多久

  1、非法集资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拘留后,拘留的期限依据实际案情而定,一般是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拘留37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二、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吗

  1、非法集资的钱如果被警察及时追回还能要回来,如果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三、非法集资一般判多少年

  1、非法集资一般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尹某等11人在未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在定州市东旭合作社存款高息、现金奖励、农资优惠等名目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在村内喇叭广播、集市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定州市非法吸收陈某等人的存款。其中,被告人尹某非法吸收668户共计15858798元;被告人田某非法吸收228户共计5588900元;被告人帅某非法吸收95户共计2426700元;被告人吴某非法吸收106户共计2356940元;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88户共计2102160元;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36户共计1111800元;被告人张某非法吸收43户共计976700元,未偿还金额959000元;被告人白某1非法吸收23户共计597000元,未偿还金额586900元;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15户共计484400元;被告人安某非法吸收15户共计269000元;被告人白某2非法吸收10户共计21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吸收存款达到1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宣传方式,以保本付息、现金奖励及其他优惠条件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河北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公司)、定州市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妻马某(已去世)担任定州市开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述公司名义,采取口口相传等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要面向定州区域向不特定集资参与人李某等人非法吸收存款。经司法会计鉴定,普信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31 443 650元、虹泰公司吸收公众存款199 007 500元、开关设备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 140 000元,合计吸收公众存款432 591 1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普信公司、虹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开关设备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上述单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上述单位名义采取以高息诱惑、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从上述的可以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拘留后,拘留的期限依据实际案情而定,一般是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拘留37日。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